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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丰县招聘留置看护人员公告

2024-01-08 14:58 {{clickNum}}

南丰县招聘留置看护人员公告

为适应新形势下监察体制改革需要,加强我县留置看护队伍建设,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南丰县留置看护队员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招聘。

二、招聘人数

公开招聘合同制看护人员16人(男性15人,女性1人)。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3、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

4、年龄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即1988年1月10日(含)至2006年1月9日(含)期间出生,以本人身份证日期为准;

5、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类疾病,无色盲、听觉障碍,语言表达能力较强、普通话较标准;

6、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同大专学历报考);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或者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优先聘用的人员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7、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未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无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9、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招聘方法与程序

成立南丰县留置看护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成,具体招聘事宜由南丰县公安局负责。

采取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的程序进行择优聘用。同等条件下,有连续2年以上(含2年)公安系统工作经历人员、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优先聘用的人员在招聘中同等分数可优先聘用。

(一)发布招考信息

在南丰公安等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均可报名。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报考人员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时间必须在报名结束前;

(3)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或者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优先聘用的人员须提供退伍证等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填写《南丰县留置看护人员招聘报名表》(可网上下载打印填写或现场填写),具体见附件1;

(5)近期免冠同底彩色2寸照片3张。

2、报名时间: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12日,工作日时间8:30-12:00,15:00 -17:30。

3、报名地点:南丰县公安局政治处

4、咨询电话:罗警官:15779126146 李警官:15932958020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条件不符的将取消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资格。

(四)体能测试

1、测试项目: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两项。体能测试采用达标制,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标准》执行,具体见附件2。

2、测试时间:2024年1月13日9时。    

3、测试地点:南丰县公安局篮球场。

(五)面试

1、体能测试之后,测试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2、面试方式及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3、面试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4、同一职位面试人数较多,需要2个或2个以上面试考官小组共同完成时,应对面试成绩进行修正。修正公式为:考生最终面试成绩=考生所在面试小组面试得分×(同一职位全部考生平均得分÷考生所在面试小组的考生平均分)。公式中计算平均分时,应先去掉异常值(畸高、畸低分),再去掉1个最高、最低分。因此,所涉岗位当场公布的成绩仅为考官评分,不是考生面试最后得分,使用修正系数修正后公告的方为考生最终面试成绩。

5、面试时间:2024年1月14日9时。

6、面试地点:南丰县公安局一楼特巡警大队。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

1、考试总成绩=最终面试成绩+加分项(如总成绩相同则以体测成绩排名在前者优先)。

2、加分项目:①应聘人员有连续2年以上(含2年)公安系统工作经历的,在考试总成绩基础上额外加5分;②应聘人员系退伍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公安警察院校(含司法警察院校)毕业生、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在考试总成绩基础上额外加3分。加分项目佐证材料需在报名时提交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七)体检和政审

1、体检: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拟聘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见附件3。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政审:体检结束后,组织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政审。如出现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放弃体检、政审、聘用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出现名额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政审人选。

(八)公示

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南丰公安等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岗前培训

公示无异议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上岗前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对岗前培训考核不合格的、难以胜任岗位工作的予以淘汰,不予录用。

五、审批聘用

岗前培训结束后,对合格的应聘人员经招聘小组研究确定为聘用对象,聘用人员有1个月的试用期(不含上岗培训时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统一工作分配。工作期间,由南丰县公安局对所有聘用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定),经考核不合格且不能胜任工作的看护人员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缺额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招聘条件随时增补,以保证看护人员总数不变,活力不减。

六、工资待遇

1.试用期发放试用期工资;

2.聘用期间,留置看护队员经费纳入财政全额保障(含工资待遇、“五险一金”、教育培训、表彰奖励、服装装备、日常办公等经费项目),其中工资待遇参照本县员额制辅警工资标准制定。在留置看护任务期间,按规定发放看护工作补贴,并视情安排休息。

七、工作要求

招聘留置看护人员工作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防止不正之风,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按规定严肃处理。南丰县留置看护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拥有对招聘工作解释权。

监督投诉电话:

县纪委监委:0794-3226609

县人社局:0794-3226133

南丰县纪委县监委

南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丰县公安局

2024年1月6日






来源:南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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