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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抚州市司法局2025年12月公开招聘1名行政复议辅助人员公告

为满足用人需要,根据《抚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抚州市司法局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1名行政复议辅助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工作

招聘行政复议辅助人员1名,主要从事案件材料信息化录入,协助办理案件等工作。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有志投身司法行政事业;

3.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和纪律性强,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4.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

2.学历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可以在学信网上查询到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学历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前)。

3.专业要求:专业不限。

4.技能要求:熟练计算机办公系统操作及运用,文字录入流畅。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参加招聘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方式报名,应聘者应当如实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并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表发送至指定邮箱:fzssfjzgk2023@163.com。(联系部门:抚州市司法局政工科;联系电话:0794-8222793)。

2.报名时间。2025年12月16日起至12月22日止。

(二)资格审查

1.审查要求。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审查方式。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筛选,符合条件者,将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发出资格审查通知,对应聘者的学位证、毕业证、身份证、个人简历等材料原件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审查通过的准备参加笔试和面试,未通过筛选和审查的不再通知。

(三)考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2025年12月27日9:30-11:30在市司法局224会议室组织笔试(如有调整将另行电话通知);

2.面试。笔试成绩确定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1:3的面试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最终成绩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之和。

(四)体检

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组织体检。如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者,再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五)政审

政工科负责政审工作。

(六)公示

经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环节后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抚州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通知应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七)递补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公示发现问题或放弃聘用的,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从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如再次招募行政复议辅助人员,可从本次未录用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从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补录。

(八)签订聘用合同及试用

经过公示合格人员办理入职手续,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2个月。第一次签订合同期限为3年。

(九)其他要求

被招聘人员与原单位签有聘用(劳动)合同的,由本人负责与原单位协商处理。

四、工资待遇

试用期工资为正式工资的90%。试用期合格后,每月工资3000-3500元(含社保、医保个人缴纳部分)。

附件:抚州市司法局公开招聘行政复议辅助人员报名表.docx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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