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抚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抚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辅助人员1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人秘科工作人员1名
岗位职责:主要负责人秘科日常工作,协助做好财务出纳、报销审核、银行对接及财务报表辅助整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辅助管理事务。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有行政或刑事处罚记录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有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的;
(5)有参加邪教组织情况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其他不适宜在党政机关工作的情形。
(二)岗位条件
1.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计算机、财会相关专业优先,年龄18周岁以上、38周岁及以下(1988年3月1日以后出生)。
2.熟悉office办公软件及相关财务专业知识。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作风正派,吃苦耐劳。
三、招聘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1.报名时间:2026年3月18日-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抚州市行政中心一楼B116办公室。
3.联系电话:0794-8281542
4.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报名时填写报名表,须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按照公开招聘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将进入笔试环节。
(三)笔试和面试
资格审查完成后,另行电话通知笔试、面试时间。笔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工作适应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与自我控制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交往意识与技能、计算机基本操作等。
(四)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数1:1确定进入体检(体检费自理)的人员,体检出现不合格人员或其他原因出现空缺时,按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四、工资待遇
1.录用人员为编外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期满考核通过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2.正式聘用后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五险,试用期工资2600元/月,正式聘用后工资2800元/月;提供中餐补助(484元/月)。
3.已聘人员如因个人原因需要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告知聘用单位。
4.聘用期间,如遇政策性清退,则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本公告由抚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人秘科负责解释。
抚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6年3月18日
本文来源:抚州市民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