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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6年公开招聘编外聘用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抚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抚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辅助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辅助管理岗(编外聘用)
招聘人数:1名

岗位描述:主要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信息化系统的日常维护、网络安全管理、计算机硬件故障初步排查等信息化保障工作;协助做好财务出纳、报销审核、银行对接及财务报表辅助整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辅助管理事务。

二、招聘条件

参照《抚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参加过任何非法组织。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作风正派,吃苦耐劳,热爱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身体健康,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二)资格条件

1.学历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需在学信网查询认证),计算机类、财政金融类、会计与审计类相关专业优先。

2.年龄要求: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91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学历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

3.技能要求:信息化方面:熟悉计算机网络基础理论,能熟练操作和配置路由器、交换机等设备,具备处理日常办公软硬件故障的能力。

4.财务方面: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初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优先考虑;熟悉《政府会计制度》,能熟练使用财务软件和办公软件(特别是Excel)。

5.其他要求:因岗位涉及财务工作,需具备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或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与本单位领导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参加招聘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6年3月16日至3月2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地点及邮箱:

现场报名地点:抚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323办公室(抚州市汤显祖大道202号)。

报名电话:0794-8269778

报名邮箱:fzstyjrswj@163.com

4.报名材料:

①《抚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开招聘编外聘用辅助人员报名表》;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

③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如会计证、计算机等级证等)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④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电子版需附报名表)。

5.资格审查:现场报名时同步进行资格审查;网上报名者需在考试前携带原件进行现场复核。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含试用期),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6.开考比例: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若未达到开考比例,经局党组研究后,可适当放宽至2:1或取消本次招聘。

(二)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基础知识。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计算机基础知识、财务法规与职业道德及人际协调沟通等。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聘用。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者,取消拟聘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经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由局办公室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与岗位适配度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重点审核个人档案、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征信报告。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抚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官网、微信公众号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合同聘用制。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四、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待遇按照《抚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及我市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工资按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正式聘用后,工资待遇参照市财政局核定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辅助人员薪酬标准执行(约3000元/月左右,含“五险”个人缴纳部分),并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享受单位工会福利、工作餐补助等待遇(按单位内部规定执行)。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规依纪给予处理。

六、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抚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抚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3月13日

附件:抚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开招聘编外聘用辅助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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