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仁县关于招聘留置看护人员公告
2024-01-05 09:35 {{clickNum}}
崇仁县关于招聘留置看护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区)留置看护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抚监发〔2020〕1号)的规定以及抚州市监察委员会的工作提示,由崇仁县监察委员会、崇仁县公安局、崇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看护人员16名(其中男性14名、女性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按计划名额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实行聘用制原则。
二、招聘职位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职位
面向全县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留置看护人员16名,分别为:
1、男性留置看护岗:14名。
2、女性留置看护岗:2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4、年满18周岁(2005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上、男性35周岁(1988年12月31日后出生)以下、女性30周岁(1993年12月31日后出生)以下;具有特殊技能、专业特长的年龄可放宽至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
5、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参照《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优先招聘条件,退伍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或者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等法律法规规定优先聘用的人员可放宽至高中(中专)文化。报考人员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体能素质。男性身高达165cm,女性达155cm;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到刑事处罚或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3.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5.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本人家庭成员或者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接受调查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1.曾被开除团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2.从事警务辅助、留置看护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3.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方式
采取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的程序进行择优聘用。同等条件下,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退役士兵、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及专门技能人员在招聘中同等分数可优先聘用。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均可报名,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退伍证等原件并附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同底彩色2寸照片3张,并填写《崇仁县留置看护人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
2、报名时间:
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12日,每个工作日8:30-12:00,14:30 -17:30。
3、报名地点:县公安局六楼620室或融媒体中心
4、报名电话:张警官-15932963114,小张-18079486336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三)面试
1、每人面试时间10分钟,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各岗位面试开考最低报名人数比例为1:2;若达不到此比例时,录用人员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或本场考试平均分。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线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4.面试修正系数:
同一职位不同面试分组的,参照公务员面试做法,引入修正系数计算面试最终得分。
修正系数=同一职位所有考生平均分/该考生所在面试小组的平均分。
最终面试成绩=个人原始面试成绩×该考生所在面试小组的修正系数。
考场修正系数保留小数点后7位数,第8位按四舍五入处理。修正系数计算时需去除面试成绩异常数据(小于40分或高于95分),以免影响修正系数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5.如遇末位同分情况,原则上先参照《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规定的优先招聘条件进行排名。
(四)体检
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安排参加体检,体检由县公安局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取消应聘资格。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五)考察
考察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的考察条件执行。主要审查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是否有需要回避等情况。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的空缺额,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递补。
(六)公示及录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崇仁县留置看护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人选名单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日,公示期间受理实名举报。
(七)聘用待遇及管理方式
崇仁县公安局与聘用的留置看护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执行。
拟聘留置看护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发基本工资3450元。试用期合格的,薪酬待遇为基本工资+层级工资(每月100元至400元不等),均为其缴纳应由单位交纳的社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应缴部分由县公安局从其工资中代扣缴纳。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工作要求
招聘留置看护人员工作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防止不正之风,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按规定严肃处理。崇仁县留置看护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拥有对招聘工作解释权。
崇仁县监察委员会
崇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崇仁县公安局
2024年1月3日
来源:崇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