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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告

2023-11-29 09:39 {{clickNum}}

抚州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告

  • 抚州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妇女儿童医院)新院区是市政府规划新建的一所标准化、现代化的三级妇幼保健专科医院,新院区建设用地130亩,建筑面积91597.38平方米,编制床位数780张,设置临床科室20个、医技科室5个。是抚州市妇女儿童区域医疗卫生保健中心、抚州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抚州市产前筛查中心、抚州市新生儿及孕产妇危重症救治中心,能充分发挥全市妇女儿童提供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龙头作用,极大缓解我市广大妇女儿童就诊困难,解决妇女儿童疑难病症的救治问题。因新院区搬迁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9名编制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招聘岗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胜任岗位要求。

    (五)年龄:最小年龄要求为18周岁及以上,周岁时间截至2023年7月31日(以身份证为准)。

    (六)工作经历需提供单位合同,工作证明或社保证明。

    (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专业分类按照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执行。考生所学专业需符合该专业分类要求才可报考。专业要求为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岗位要求具体专业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

    三、招聘方式

    抚州市卫健委抚州市妇幼保健院官网等网站进行公开招聘。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1.临床医师岗位:长年有效,招满为止。

    2.除临床医师以外岗位:2023年12月1日至12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非工作日不接受报考)。

    (二)报名方式。

    凡符合条件有意向报名的应聘者需携带纸质应聘材料(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岗位条件中涉及到的其它方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抚州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医院行政楼三楼)进行现场报名,报名合格者加入抚州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专用QQ群,并及时下载报名登记表,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至医院指定电子邮箱,否则视为报名不成功。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倩、汪佳;电话:0794-8223756

    邮箱:rsk8223756@163.com

    地址:抚州市临川大道241号  

    专用QQ群名:抚州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群

    专用QQ群号:1006040020

    五、考核办法

    (一)医院对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员统一组织考试。

    1.岗位报考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人数的1:3比例时,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考试,面试总分100分,时间为8分钟,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专业知识、逻辑思维、应变能力、语言表达及举止仪表等内容,但其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岗位报考人数大于招聘人数的1:3比例时,采取笔试和面试形式进行考试,笔试和面试总分各100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笔试测试时间为60分钟,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并将面试入闱人员名单及时在医院公开招聘专用QQ群中进行公布。

    参照《抚州市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按以下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计划岗位招聘人数为4人及以下的,面试比例为1:3;计划岗位招聘人数为5人时,面试人数按12人确定;计划岗位招聘人数为6人及以上的,面试比例为1:2。

    (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届时将在医院公开招聘专用QQ群中及时公布。

    六、公示

    按照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我院公告栏及公开招聘QQ群予以5个工作日公示。

    七、政审体检

    (一)政审。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政审考核,主要考核拟录用对象的现实表现、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业绩能力等,同时核实其资格条件,因政审考核不合格取消资格。

    (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由医院社会体检科组织并按照体检程序严格把关。

    八、递补

    对公示有异议、政审、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而出现的缺额,经用人单位同意,按规定程序、时限在报考同一岗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一次。

    九、聘用及待遇

    (一)经资格审查合格、公示无异议、政审、体检合格后,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以专业知识笔试分数、学历、职称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报院党委会研究同意后,办理入职手续,有关待遇按本单位本岗位同类人员同工同酬。

    (二)录用人员应服从医院工作统一安排,对不服从医院工作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报考同一岗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

    (三)对录用人员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入职后一月内需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否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医院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胜任岗位要求。
    (五)年龄:最小年龄要求为18周岁及以上,周岁时间截至2023年7月31日(以身份证为准)。
    (六)工作经历需提供单位合同,工作证明或社保证明。
    (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专业分类按照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执行。考生所学专业需符合该专业分类要求才可报考。专业要求为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岗位要求具体专业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
    三、招聘方式
    在抚州市卫健委、抚州市妇幼保健院官网等网站进行公开招聘。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1.临床医师岗位:长年有效,招满为止。
    2.除临床医师以外岗位:2023年12月1日至12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非工作日不接受报考)。
    (二)报名方式。
    凡符合条件有意向报名的应聘者需携带纸质应聘材料(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岗位条件中涉及到的其它方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抚州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医院行政楼三楼)进行现场报名,报名合格者加入抚州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专用QQ群,并及时下载报名登记表,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至医院指定电子邮箱,否则视为报名不成功。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倩、汪佳;电话:0794-8223756
    邮箱:rsk8223756@163.com
    地址:抚州市临川大道241号  
    专用QQ群名:抚州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群
    专用QQ群号:1006040020
    五、考核办法
    (一)医院对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员统一组织考试。
    1.岗位报考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人数的1:3比例时,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考试,面试总分100分,时间为8分钟,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专业知识、逻辑思维、应变能力、语言表达及举止仪表等内容,但其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岗位报考人数大于招聘人数的1:3比例时,采取笔试和面试形式进行考试,笔试和面试总分各100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笔试测试时间为60分钟,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并将面试入闱人员名单及时在医院公开招聘专用QQ群中进行公布。
    参照《抚州市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按以下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计划岗位招聘人数为4人及以下的,面试比例为1:3;计划岗位招聘人数为5人时,面试人数按12人确定;计划岗位招聘人数为6人及以上的,面试比例为1:2。
    (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届时将在医院公开招聘专用QQ群中及时公布。
    六、公示
    按照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我院公告栏及公开招聘QQ群予以5个工作日公示。
    七、政审体检
    (一)政审。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政审考核,主要考核拟录用对象的现实表现、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业绩能力等,同时核实其资格条件,因政审考核不合格取消资格。
    (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由医院社会体检科组织并按照体检程序严格把关。
    八、递补
    对公示有异议、政审、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而出现的缺额,经用人单位同意,按规定程序、时限在报考同一岗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一次。
    九、聘用及待遇
    (一)经资格审查合格、公示无异议、政审、体检合格后,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以专业知识笔试分数、学历、职称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报院党委会研究同意后,办理入职手续,有关待遇按本单位本岗位同类人员同工同酬。
    (二)录用人员应服从医院工作统一安排,对不服从医院工作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报考同一岗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
    (三)对录用人员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入职后一月内需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否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医院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来源:抚州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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